《關于加強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5日
關于加強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扎實做好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節約集約用地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意見》(魯政辦字〔2019〕9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土地問題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00號)和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關于推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規劃管控。加快推進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壓茬開展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到2022年實現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推動城市品質顯著提升。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實現應編盡編。進一步優化土地集約利用,嚴格落實建設用地管制要求,推進和規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形成城鄉統籌協調、城市高質量發展、鄉村繁榮振興的新格局。認真落實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和要求,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作為各層次規劃編制和審查的重要工作內容。加快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系統建設,推進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構建,實現對比分析、查詢統計、規劃指標模型管理、動態監測、定期評估、及時預警等功能,實現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和評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大數據局配合,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按工作任務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區縣落實,不再重復列出)
二、引導和推進產業園區發展。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原則,優化開發區(本文所稱開發區,是指《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中的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開發區代管區域,在不違反法規、規章的前提下,適應于本文對開發區的政策措施)和工業聚集區(本文所稱工業聚集區,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相對集中的工業用地內,工業聚集發展的經濟功能區)的空間布局,突出生產功能,明確主導產業。開發區外的工業聚集區應與開發區協同發展,并逐步按照"一區多園"模式納入開發區代管園區。各開發區要按照產業類別與布局、產業鏈關系和功能定位,劃定不同的專業園區或綜合性園區,引導建設項目分類準入,打造產業集聚發展的主戰場。鼓勵各區縣主導一批專業園區建設,集中建設的專業園區要嚴格用于規劃確定的產業用途。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和規劃確定的工業聚集區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確需在開發區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項目的,要加強論證?;ね顿Y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含專業)、重點監控點內實施,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對"退二進三"轉型升級或開發區外"散亂污"整治搬遷改造企業,優先在開發區內安排建設用地或鼓勵租賃標準廠房。要加強園區配套設施建設,構建完善的產業服務和生活服務體系,改進服務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配置方式,鼓勵產業園區集中建設辦公、研發設施及金融、物業、餐飲、公寓等配套工程以及公共服務平臺,供園區企業統一使用。加強專業化園區信息化工程、動力中心、污水處理、垃圾轉運等基礎設施的統一建設。緩解工業園區停車用地壓力,完善工業園區的城市公交線路網規劃,推進各類工業園區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增加運營線路,合理調整線路布局。有序推進公交首末站、充電站、綜合能源站(加油、加氣、加氫、充電等)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分工負責)
三、優化城市產業布局。加強產業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有機銜接,統籌產業集聚區與生活區、商務區、辦公區等城市功能區建設,充分考慮發展潛力大、帶動性強的企業的發展壯大,保護現有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統籌確定商業(商務)用地與居住用地的比例,嚴格控制規劃確定的各類產業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要緊緊圍繞產業發展需求配置公共服務,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加速產業空間聚集,構建城市產業生態體系,優化城鄉居住區用地布局,實施城鄉規劃與產業發展規劃同步定位的策略,綜合布局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推動形成產城融合的城市格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按工作分工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配合)
四、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聯審機制建設。結合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在項目優選和聯審中做好建設項目準入和用地規模審查,對新上項目的產業政策、投資強度、用地標準與產出標準、環境影響等進行聯合審查,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把關用地規模和開發強度。在聯審中對建設單位經濟實力、社會信譽等進行核實,明確項目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違約處理方式,從源頭上保證項目質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稅務局配合)
五、鼓勵開發區土地混合開發利用。鼓勵開發區和城市規劃確定的工業聚集區內混合用地的使用和開發,探討符合規劃的工業、倉儲、研發類以及辦公、商業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間設施共享。符合規劃的混合用地,依法規范其在使用年限、確權登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混合用地的開發收益和綜合效益。(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配合)
六、鼓勵和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推進地下空間立體開發和利用,支持地下交通、綜合管廊、人防設施等多種方式綜合利用地下空間,做好經營性開發項目地下空間利用和城市地下公共空間利用的有序銜接;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加強地上地下空間統籌,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空間布局和管控要求,支持對生態綠地、交通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地下空間單獨開發建設,引導地下空間橫向連通和地上地下空間一體化發展。鼓勵集中建設的產業園區配套服務中心和工業辦公與服務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服務、公用工程、停車場等配套設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合理提高產業用地開發強度。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在符合國家政策、技術規范和開發條件的前提下,應當按照高強度開發、高標準建設原則確定工業、倉儲、商業服務業設施等產業用地的開發強度。自然資源部門在出具產業類用地規劃條件時,原則上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度指標的上限確定地塊容積率。根據評估需要再提高地塊容積率的,應按照法定程序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通過建多層廠房或實施廠房改造加層增資擴產而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八、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制。各區縣要對2009年以來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等逐一進行調查摸底,建立數據庫,繪制土地資源空間分布"一張圖",建立工作臺賬,進一步明確分類處置方式和時間要求。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區縣,由市自然資源局約談相關區縣自然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受理該區縣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報件,暫停該區縣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使用;對于按時完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區縣,在核算計劃指標基礎上再獎勵10%,對于未按時完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區縣,在核算下一年度計劃指標時核減20%。在符合規劃的情況下,招商引資、項目選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要優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建設用地。要結合每年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的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通過采取精準招商、調整利用和處置未供即用土地等方式開展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采取政府收儲、督促用地單位開發建設和置換等方式開展閑置土地處置工作。對在已批準用地范圍內,實際已經開發但未辦理供地手續且能落實項目建設單位的,可采取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延期、作價出租等靈活方式進行處置。對已開工未取得施工許可造成閑置土地的,限期完成施工許可手續。將土地供應給政府平臺等無實際建設單位用于抵押融資造成的閑置土地,應按程序依法收回。對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要剖析成因,落實責任部門,促進項目盡早開工建設,達不到開工條件的,依法收回。對因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要督促企業限期開發利用,其中未按約定開工建設超過一年的,按規定征繳土地閑置費,閑置超過兩年無法開工建設的,依法收回。(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配合)
九、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堅持"政府主導、部門服務、區縣為主、屬地負責"的原則,從確定適用范圍、開發模式及從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兩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要制定我市低效用地的認定標準,完成摸底調查和標圖入庫。除由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統一開發改造外,鼓勵原土地權利人通過自主、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方式進行盤活,鼓勵和引導有實力且有開發經驗的企業參與再開發。加快土地二級市場建設,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城鎮低效用地。在符合規劃前提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地塊,實施集中連片開發。各區縣要按照省政府的計劃安排,在完成城鎮低效用地調查摸底、標圖入庫等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明確改造利用的目標任務、性質用途、規模布局和時序安排。項目實施單位要負責按照專項規劃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確定改造開發項目規模、開發強度、利用方向、資金平衡等,按審批權限報市、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在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過程中,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爛尾工程和閑置廠房治理等工作,加強政策集成和制度創新,統籌安排,聯動施治,盤活存量資源,全面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銀保監分局配合)
十、推進高標準廠房和多、高層廠房建設。支持和鼓勵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多、高層廠房。高標準廠房項目應明確產業定位,主導產業所占面積不低于高標準廠房總面積的70%,鼓勵同行業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集聚發展。除生產安全、工藝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單層廠房。要制定對高標準廠房和多、高層廠房項目給予支持的政策措施。在開發區范圍內允許以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對高標準廠房和多、高層廠房分割登記和轉讓,但不改變用地性質和房屋用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分工負責)
十一、推行"標準地"制度。圍繞事先評估、事前定標、事中承諾、事后監管等環節,在開發區范圍內建立"標準地"制度體系。土地出讓前,由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多評合一",評估結果實現共享共用。明確土地出讓的產業政策、投資、能耗、環境、建設、畝均稅收等標準。在簽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開發區管委會與用地單位簽訂建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明確用地標準、建設標準、企業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建立"標準地"監管體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復核、股權變更等環節實施協同監管,按約定予以獎懲,項目正常運營后,轉為按"畝產效益"評價改革結果,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逐步制定和完善"標準地"制度體系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配合)
十二、支持新型產業發展。在開發區內支持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等新型產業用地發展,配建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15%。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在達到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監管協議中約定條件后,允許按相關規定對產業用房辦理不動產登記和轉移登記,配建生活服務設施不得分割轉讓、抵押。受讓方以共用土地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再單獨分割土地使用權。積極探索研究和制定新型產業用地管理辦法,明確新型產業用地內涵、用地供應方式和地價確定原則,規范規劃和建設管理,支持新型產業發展。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經主管部門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實行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5年期滿或者涉及轉讓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辦理相關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十三、建立評價激勵和政策支持機制。對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情況定期開展評價和年度監測統計,評價結果與開發區擴區、升級和新增計劃指標獎勵等掛鉤。按要求積極參與節約集約示范區創建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整體水平。(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配合)
十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對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經企業自主選擇后,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條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并將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對項目建設經營過程的監管,將企業違法行為等信息納入市公共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山東淄博)"進行公開公示。對于嚴重失信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土地供應全程監管。加強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建設,通過建設項目跟蹤、交地確認、現場公示、價款繳納提醒、開竣工預警提醒、開竣工申報、現場核查、閑置土地查處等措施,實現對轄區內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的全程監管。建立聯動查處、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建立完善聯合懲戒和約束機制,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按照綜合性驗收要求,研究建立建設項目用地竣工綜合檢查核驗制度,將依法用地、規劃條件、違約責任等重要事項,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內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分別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和時限,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細化實化工作措施,扎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